中新网呼伦贝尔3月13日电 斑翅山鹑、原麝、猞猁、雪兔……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4起非法猎捕杀生野生动物案件。
2019年11月初至12月18日,魏某某、包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及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的猎捕网非法狩猎42只斑翅山鹑(俗称沙斑鸡),斑翅山鹑属于“三有”野生动物,对生物多样性及环境生态的平衡具有重要价值。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通过“三检合一”模式将刑事、公益诉讼进行同步审查,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惩罚与经济赔偿并行。
2020年1月7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林木案。嫌疑人孙某某私自设钢丝连环猎套1699个,非法猎捕3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原麝、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猞猁、16只“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狍子,准备出售获利。期间,为搭建临时休息点,孙某某盗伐兴安落叶松21株,立木蓄积超6立方米。目前,该案已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审批。
2020年1月16日,根河市森林公安巡检过往车辆时发现,周某某驾驶的车量上有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雪兔2只、猎套40个、猎夹36个、弯把锯1把,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羁押于牙克石市。疫情期间,为防止感染病毒,由牙克石市检察院对两人代为审讯。目前,根河市检察院已依法批准了逮捕申请。
与此同时,牙克石市森林公安发现罗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猎杀17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案发后,牙克石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与森林公安协调对接,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该案的侦查活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