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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4    来源:中国江西网    浏览次数:817    评论:0
导读

3月13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吉安市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江西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3月13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吉安市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件一:无理由退房藏猫腻故意拖延受处罚

  2019年年初以来,吉州区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反映,称因听信楼盘销售人员“无理由退房”的宣传,交纳了巨额认筹金或部分房款。但在提出退房申请时,却被告知要扣除数千元相关手续费,且迟迟拿不回所交钱款。接诉后,吉州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对该案展开调查。经查,被诉方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通过发放广告单页等形式作出“无理由退房”的宣传承诺,但在消费者办理退房手续后,却故意拖延退款长达数月,涉及资金数千万元。为此,吉州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向被诉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尔后26户消费者陆续获得退款。对于被诉方故意拖延退房款的行为,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其处以了20万元的罚款。

  典型案件二:托管失责宝宝溺水虽获赔偿家人痛心

  2019年9月29日,年仅一岁半的王某被送至某母婴护理中心。由于中心工作人员疏于看护,王某跌落澡缸溺水近一分钟,救起时已昏迷,在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得以生还,但其心脏、肺部和肝脏等多器官却遭受损伤。痛心的王某父母遂将护理中心诉于吉州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赔偿。受理该投诉后,辖区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查,经多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护理中心承担王某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6万元,及后续复查等费用,保留因后遗症等的追偿权利。

  典型案件三:食品安全大于天市场监管重于山

  2019年8月23日,消费者杨某带孩子到某餐饮店用餐,孩子在食用过程中,突然呕吐。孩子告诉杨某食用的烧麦是酸的。杨某仔细查验后,发现烧麦变质了,有酸味。遂与店方理论,但对方不予处理。无奈,杨某只好向辖区万安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投诉。接诉后,辖区工作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并就杨某诉求组织了调解,最终,店方负责人做出了支付检查医疗费897元和营养费4000元的补偿。

  典型案件四:除草无效来投诉,市监维权获赔偿

  2019年9月11日,某农户投诉反映称,在某农资店购买了600包除草剂,5.5元/包,施用到700亩田地后,仍杂草丛生,怀疑所购除草剂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农资店赔偿。接到投诉后,辖区万安县市场监管局立即介入调查,认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万安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被投诉方对该农户6400元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该农户表示满意。

  典型案件五:查证名家头衔生疑调解退回高额画款

  2019年9月24日,井冈山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到一位外地游客投诉,诉称9月19日在井冈山旅游期间,花费8000元高价在某艺术馆购买了一幅“名家”的画作。回家后,经多方查证,发现该“名家”冠以的各类头衔都是假的,要求退款。辖区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诉方具体名称和地址,找到了对方,经调解,被诉方最终退回了8000元画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典型案件六:影院禁止外带零食霸王条款引发消费争议

  2019年8月12日,消费者刘某带孩子到某影院看电影,因刘某自带了一桶爆米花,被影院工作人员阻止入内。工作人员告知刘某,只能携带该影院出售的食品入内,并指示入口处“禁止外带零食入场”告示牌,请刘某遵守。刘某认为这一规定不合理,遂向遂川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投诉。辖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影院以食品安全、卫生维护等理由,限制消费者自带食品,却不排斥自身售卖的高价食品入内,这种利用店堂告示限制消费行为应属霸王条款。工作人员现场责令撤消告示牌,并要求影院方向消费者道歉。事后,遂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影院作出了行政处罚。

  典型案件七:约定义务不履行赔偿处罚受教训

  2019年4月,消费者罗某通过微信与某房地产公司约定以345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一套房子,并微信转账1万元作为定金。但事后,该房地产公司却联系其丈夫调整了房号,做出了提价100元/平米的变更。罗某知悉后,表示不同意,要求退回定金,却遭到拒绝。遂川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为该房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未按约定的房号和房价履行义务,虽与消费者丈夫沟通,但未将变更事项事先告知定金的实际交付人罗某,侵犯了罗某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罗某最终获得了10000元定金退款和5000元的赔偿款,遂川县市场监管局同时对房地产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案件八:未成年人买新机家长不认终退款

  2019年10月18日,李某13岁的儿子背着家人,擅自在县城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价值1800元的新款手机。事后,李某发现后,多次找到手机店要求退机还款,但手机店坚持以“手机已拆开包装,且能正常使用”为由,拒绝退款。李某随即向吉水县消协投诉。受理投诉后,吉水县消协立即组织调查了解,并在核实投诉情况后,依法组织了调解。通过宣传教育,手机店店主认识到了自身过错,最终将1800元购机款全部退给李某。

  典型案件九:车辆行驶突发自燃消协调解获得赔偿

  2019年8月24日,吉安县消协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王某称,8月7日,他开的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发生自燃,找店方和解,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受理该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查,消防部门勘察结论为不排除车辆故障引发的火灾。而事发时,自燃车辆还在4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期内。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方耐心细致调解,最终,该汽车4S店经报厂家批准,同意赔偿王某5.5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典型案件十:自建房屋用材不良市监部门出手相助

  2019年11月28日,消费者毛某向峡江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他于8月25日向某建材公司购买了8500口砖,用于建筑自家房屋的第三、四层。在房屋建成并完成粉刷后,毛某发现剩余未使用的砖经过雨淋后,出现了开裂、打爆现象,经请专业人员察看,判断该批砖有质量问题。接到投诉后,峡江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余下的1000多口砖,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经工作人员多次努力调解下,最终,被诉方同意承担20万元赔偿款,并承担后续赔偿和修复责任。
 
关键词: 管理,监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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