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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十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699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依法维权观念,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依法维权观念,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隽喆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起,当事人利用其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服务站点的“特殊身份”,在开展非营利性组织承接的政府为老服务项目中,以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名义对其在售的保健产品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造成老年消费者对销售主体的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近年来,老年保健市场一直广受各界关注。2019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13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本案是在此次百日行动中较为新型的虚假宣传案例。该案的查处,进一步推动了部门合作,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失信组织联合惩戒制度有着重要意义;进一步为杜绝公益项目的“寻租空间”提供了借鉴案例,让民生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上海市虹口区杜渊食品店

  销售商品缺斤短两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从事核桃粉现磨加工经营活动中,通过不法手段短斤缺两,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消费者购买当事人销售的核桃肉后,当事人使用改装后的磨粉机进行加工,并通过暗门和滑道克扣部分商品,最终交付给消费者短缺数量的核桃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诚信是商家经营之本。本案中,当事人通过暗藏“机关”的磨粉机短斤缺两,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物时可以使用市场方提供的公平秤,并索要发票等消费凭据,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海点快手机维修中心

  手机小病大修案

  案情简介

  自2019年9月,市场监管部门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打着“华为、小米、OPPO等品牌手机专修”的旗号,采取“小病大修,无病损修,强制修理”等手段,使用劣质配件维修收取高额维修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维修过程中更换假冒华为配件及电池、谎称部分配件存在问题需要更换但实际并未更换,收取高额费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由于相关行为已达到犯罪标准,该当事人被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点评

  当前,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电子商品,相关产品的维修有着巨大的市场。一些不良商家选择在人流量大、数码产品集中的商圈进行违法经营,“小病大修,无病损修,强制修理”等违法行为随之出现。市场监管部门在积极处置消费争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严惩违法行为,震慑了不法经营者。消费者在维修电子产品时,应选择正规的售后服务商,并注意查看授权许可和经营资质。

  上海市金山区红誉食品店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待销售的标有“梦之蓝?”、“五粮液? ”、“剑南春?”等白酒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相关注册商标信息。经查,上述白酒系假冒“梦之蓝?”、“五粮液? ”、“剑南春?”注册商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销毁假冒侵权白酒,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老百姓消费能力的提升,各类高档白酒也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受高额利润吸引,个别经营者铤而走险、以假乱真,制售假冒高档白酒,不仅严重扰乱白酒消费市场秩序,更会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打击酒类侵权假冒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执行政府定价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地面停车场经营者,该停车场核准收费标准为“5元/小时、超过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当事人通过修改停车场电脑计费系统的收费标准和规则,实际对外按照10元/小时收费,且超过1小时后未以每半小时为收费单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案后,当事人对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备案。

  案例点评

  本案中,停车场经营管理方利用消费者对收费规则不熟悉且疏于计算,违法多收停车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停车场经营者对外收费,必须依法在停车场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价格明码标价公示铜牌”和价格举报监督电话。消费者在停车缴费前也要及时了解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六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消费者通过手机在“房天下APP”获取当事人发布的房源信息,前往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看房。消费者因看中的房源与当事人提供房源信息不一致,明确向当事人表示不要再向其推送房源信息。之后,当事人仍安排业务员通过微信向消费者多次推送房源信息,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在信息化社会中,个人信息的数据泄露问题已经屡见不鲜,不少消费者都接收过骚扰短信和电话。本案中当事人所处的房产中介领域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多发区。经营者使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泄露、出售和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上海禄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消费者购买了当事人在其天猫店铺内销售的“汽车打磨抛光机”,当事人由此获得了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2019年10月,消费者对上述产品追加评价,随后当事人在该条评价下公开了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在网络购物越来越流行的当下,商品的购买评价对消费者选购商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案当事人以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为手段,来阻止消费者给予差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案例具有广泛的警示意义,此案的查处有助于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消费者、经营者的普遍理解和认知,具有普遍警示意义。

  上海顺西餐饮有限公司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店招:钢管厂五区小郡肝)在餐饮经营活动中,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结算。其收银系统设置为:0.5元以下金额去零处理,0.5元至1元的金额按1元收取。在消费者提出移动支付可以满足实付要求时,当事人以系统设置无法更改为由予以拒绝。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虽然涉及金额微小,部分消费者也表示无需退赔,但收银系统设置并不能成为经营者拒绝找零的理由,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锱铢必较”。经营者四舍五入的做法,“四舍”属于让利的自愿行为,但“五入”则违背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近几年,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越来越被大众所习惯,找零也不再成为难题,经营者应当进一步提升守法意识,改变不合时宜的“四舍五入”,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

  上海金也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

  案情简介

  近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自今年1月起在明知所售卖的口罩为“三无”普通口罩的情况下,仍在网页上借用某正规品牌口罩的相关资质及产品说明,虚假宣传该款口罩为医用防护级口罩,并以每盒68元的价格售卖,共计销售197箱(每箱40盒,每盒50片),销售总价达50余万元。因案值数额巨大,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交区公安局,并于2月12日联合区公安局成功侦破上述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件。目前,涉案人员熊某某、谢某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点评

  口罩的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当前疫情防疫关键时期,口罩产品较为稀缺,仍有部分不法经营者以次充好,借机销售“问题口罩”,牟取不法利益,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甚至影响了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对“问题口罩”坚决“零容忍”,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制售不合格防疫用品行为。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

  哄抬物价案

  案情简介

  2020年春节期间,当事人在其销售的精选生菜、小白菜、鸡毛菜等15个蔬菜商品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多次调高销售价格,其中最低涨幅为110.80%,最高涨幅为692.00%。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在已经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价格提醒告诫函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调高涉案商品的销售价格,涉及品种多,涨价幅度大,且发生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情节较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万元。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查处的第一件哄抬蔬菜价格的违法案件。本案从发现线索到查清事实,送达听证告知书,仅仅用了36个小时,是特殊时期查办典型案件“从快从重从严”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案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对市场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也对稳定疫情期间涉及民生的商品价格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消费者,监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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