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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200多只野鸡 济南俩男子获利近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7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数:687    评论:0
导读

近日,济南长清警方抓获两名非法狩猎的男子。二人在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文昌街道办事处等地,采用捕猎夹、网兜等方式分别非法捕猎野鸡200余只,非法获利近万元。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6日讯 近日,济南长清警方抓获两名非法狩猎的男子。二人在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文昌街道办事处等地,采用捕猎夹、网兜等方式分别非法捕猎野鸡200余只,非法获利近万元。

  2019年9月份以来,贾某柱、牛某勇分别在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文昌街道办事处等地,采用捕猎夹、网兜等方式分别非法捕猎野鸡200余只,并出售获利近万元。后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某柱、牛某勇非法捕猎的野鸡即为野生动物雉鸡(属“三有动物”)。

  2月24日,长清公安分局依法将贾某柱、牛某勇传唤至公安机关。二人对非法狩猎雉鸡、分别获利近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报分局批准,依法对二人取保候审,案件的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犯罪嫌疑人采用捕猎夹、网兜等方式分别非法捕猎雉鸡等野生动物,客观上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键词: 男子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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