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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颍上县食安办联合县消保委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76    评论:0
导读

近日,安徽颍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全县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疫情期间,广大消费者要注重食品安全、合理膳食搭配。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颍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全县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疫情期间,广大消费者要注重食品安全、合理膳食搭配。

  一、选购食品,注意观察

  选购食品应选择正规商超、农贸市场等销售场所;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上的产品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不要选购外包装破损和超出保质期的食品;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或隔离罩上,是否有类似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标注内容,特别应注意散装食品的卫生状况和保质期;选购果蔬时,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避免选购损伤、颜色或形状异常的产品;购买鲜、冻畜禽肉时,应注意查看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品质合格证等。应妥善保管购物凭证等,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作为维权依据。

  二、网络订餐,重视安全

  订餐前要了解有关信息,不向无证无照或证照等信息不全的供餐者订餐,尽量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距离较近、短时间内可送达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订餐;注意收餐安全,倡导“无接触收餐”,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送取餐;订餐时应要求供餐者“封签”配送,收餐时注意检查“封签”及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收餐后及时就餐,不要长时间存放;提高维权意识,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

  三、生熟分开,不食野味

  家庭自行加工食物时,应勤洗手,食材、食品应冷藏保存,保持食物新鲜卫生,食物应彻底加热煮熟食用,不吃生食。不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饮食加工,不食用“野味”肉制品;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四、食物多样,合理搭配

  每天尽可能在谷薯类、蔬菜水果类、奶蛋类、禽畜肉和鱼虾类、大豆坚果类、水果类等食物中多样选择,以提供充足的能量,适量的优质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尽量采用蒸、煮、炖、汆、烩等易消化的烹调方式;建议每天选用12种、每周25种以上食物(不包括烹调油和调味品),减少食谱重复。

  每天摄入的谷薯类、肉、蛋、奶、蔬菜、水果等应合理搭配,多选用胡萝卜、菠菜、青菜、芹菜、西兰花等深色蔬菜,其富含的β-胡萝卜素,能转化为维生素A,对促进呼吸道粘膜的健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果汁(尤其是预包装果汁)不能替代水果,在家中自制果蔬汁时,不要弃渣,渣中膳食纤维能促进肠道蠕动;红色和黄色水果(如芒果、柑橘等)中β-胡萝卜素含量也较高,枣类(冬枣、酸枣)、柑橘类(橘子、橙子、柚子)和浆果类(猕猴桃、草莓)中维生素C含量较高;奶类选用纯奶、酸奶等奶制品均可,有乳糖不耐者可选择舒化奶或酸奶,并尽量避免空腹饮奶;鸡蛋1-2个,煮、炒、煎、蒸均可。

  五、公筷公勺、健康新风

  安全用餐非小事,一勺一筷见文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使用公筷公勺是防范交叉感染和食源性疾病传播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培育健康生活理念、养成文明用餐习惯。广大市民在家用餐或在外聚餐要主动使用公筷公勺,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和单位同事宣传推介公筷公勺,引导身边人养成使用公筷公勺的习惯。各餐饮单位要在餐桌上放置公筷公勺、设置宣传标识,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大力推行“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使公筷公勺成为餐桌上的标配。

  使用公筷公勺,既保护自己,又保护他人,更彰显社会责任。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的用餐新风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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