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6日电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近期,芜湖市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一起虚假广告案件,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涉嫌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60000元。
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其开设的天猫四月茶侬旗舰店销售的金银花芦根茶产品网页广告使用印有“抗疫”字样的产品宣传图片,并且在“卖之秀”网站发布了有关“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宣传内容的导流广告。检查发现,该产品为亳州市德云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在其开设的天猫四月茶侬旗舰店销售,执法人员在四月茶侬旗舰店网店后台查询,疫情期间共进行了两次付费的导流广告推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对当事人芜湖四月茶侬茶业有限公司实施从重处罚,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罚款人民币60000元。
芜湖市三山区市监局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区市场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对餐饮、药店、网店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发现借疫情作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进行依法打击,下一步区市场局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