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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8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23    评论:0
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号),涉及辽宁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老鲜生旗舰店(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老鲜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大连老鲜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大连旅顺新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烤鱼片,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连旅顺新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老鲜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大连旅顺新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老鲜生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生产企业导致该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已在旗下网店发出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商品。同时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

  大连旅顺新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库房储存原料时温度不达标,且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已经张贴商品召回公告并停止销售问题产品。同时将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保证原料存贮温度。调整生产工艺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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