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规定了韩国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相关信息,包括一般食品的通用标准(即致病菌、污染物、霉菌毒素、辐照及其他有害物质等),以及各类食品的产品标准。
2020年1月14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0-3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该法典在2019年一共有8次调整。对于我国出口韩国的食品而言,必须符合《食品法典》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和指标,那么本次修改后对我国食品出口有何影响?下面我们国际标法部将针对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做逐一分析:
一、修改了酱油的3-MCPD(三氯丙醇)标准。
为向韩国公众提供安全健康食品,通过协调韩国国内3-MCPD的标准与国际标准,解决部分不必要的争议,标准修改后:酸分解酱油及混合酱油的3-MCPD标准由≤0.3 mg/kg改为≤0.02 mg/kg(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国际上,以欧盟为例,其对水解植物蛋白以及酱油中3-MCPD的最高限量均为0.02 mg/kg。
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液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为0.4mg/kg,固态调味品为1.0 mg/kg 。而韩国无论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3-MCPD的限量标准均严于我国,因此,出口企业在出口韩国前,应先了解韩国对于3-MCPD的限量标准,对其产品进行自查以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
二、新设定贝类及甲壳类中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的标准(≤20 mg/kg)。
以往韩国仅规定了麻痹性贝类毒素及腹泻性贝类毒素的限量标准,随着气候变暖,需要加强来自有毒浮游生物的毒素的安全管理,韩国通过设定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的标准,以加强其国内外食品相关安全管理。
在我国,《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33-2005)中仅规定了麻痹性贝类毒素及腹泻性贝类毒素的限量标准,对于韩国此次新设的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企业及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标准的变化,以确保日后输韩贸易的顺利理开展。
三、将糖果类中铅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整个品类,强化标准。
由于韩国糖果类中未区分糖果和果冻的定义,根据主要原料、生产工艺等形态多样,且无法区分焦糖、羊羹,儿童喜好食品中仅制定了糖果类中糖果和果冻中铅的标准,为避免适用糖果类重金属(铅)的标准时造成混乱,强化了儿童喜好食品中糖果类产品的重金属的安全管理。修改前,果冻中铅的标准为≤1.0 mg/kg,糖果为≤0.2mg/kg;修改后,铅的标准扩大至糖果类中所有品类,限量均≤0.2 mg/kg(2020年7月15日实施)。
《食品法典》规定:糖果类是以糖类、糖醇、淀粉等为主要原料,在其中添加其他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后加工成型的产品,包括糖果、焦糖、羊羹、果冻等产品。韩国有统一的食品分类系统,而我国没有统一的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对于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中铅的限量标准为0.5mg/kg,该标准与韩国糖果类中铅的标准相比,较为宽松。
四、为反映以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特点,乳制品食品类别中增加含乳制品,设定了该类产品的标准及规格。
食品大类名称由乳制品改为乳制品类,通过适用反应产品特点的标准及规格,以消除食品安全管理的死角。该部分修改内容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含乳加工品是以生乳或乳制品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成的产品,但不包括牛奶类、加工乳类、山羊乳、发酵乳类、酪乳、浓缩乳类、奶油类、黄油类、奶酪类、奶粉类、乳清类、乳糖、水解乳蛋白食品以及咖啡固形物在0.5%以上的饮用产品。因我国没有统一的食品分类系统,且中韩食品分类存在差异,建议企业在出口前先了解韩国相关产品的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对方国家要求后再出口。
五、为向韩国公众提供安全放心食品,合理修改农产品中草甘膦等69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通过我们历年来发布的韩国法规修订情况可以看出,韩国对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修改也是较为频繁的,涉及的农兽药及产品品类也较多,因此,建议出口企业了解韩国法规标准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通过以上修订内容可以看出,中韩食品法规标准在产品分类、指标要求、产品监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为确保企业输韩贸易的顺利开展,我们建议企业在出口前,先了解韩国相关产品的标准及监管等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对方国家的要求后再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