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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3    评论:0
导读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和方便食品4类食品137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抽检粮食加工品91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饮料3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肉制品42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方便食品1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和方便食品4类食品137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粮食加工品91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饮料3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肉制品42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方便食品1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全州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北流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蔬菜干米粉(胡萝卜米粉)”,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结果为0.1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梧州市长洲区惠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来自广西百岁来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岁来饮用天然矿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为①34CFU/250mL、②4CFU/250mL、③<1CFU/250mL、④15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三)藤县万家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来自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8.1×103CFU/g、②5.8×103CFU/g、③4.4×103CFU/g、④7.1×103CFU/g、⑤4.2×103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3CFU/g、M=5×104CFU/g;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①2.0×102CFU/g、②<10CFU/g、③5.8×102CFU/g、④<10CFU/g、⑤5.3×102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CFU/g、M=102CFU/g。

  (四)南丹县民生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来自广西南丹桂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牛(混合型果味饮料)”,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3×104CFU/mL、②1.3×104CFU/mL、③3.8×102CFU/mL、④1.4×104CFU/mL、⑤1.3×104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

  (五)贵港市港北区三合市场内腊味59号摊位的黄汉业自制生产销售的“腊肠”,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测结果为39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

  (六)南宁市江南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亭江分店销售的标称来自广西崇左市龙州县彩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蜜桄榔粉”,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为①1.9×104CFU/g、②3.9×104CFU/g、③4.2×104CFU/g、④2.0×104CFU/g、⑤1.2×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玉林、梧州、河池、贵港、崇左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梧州、河池、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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