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要领》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在同一公司同一进口畜产品的定义中增加“初次进口时接受精密检查后,5年内再次进口的产品”。
2. 可以通过网络发送出口国政府签发的电子版出口卫生证明。
3. 明确规定了从国外退运的畜产品进口申报时处理计划上应包含的具体的内容。
4. 删除委托检验文件及检测报告。现实中有通过电子文件委托检验、发放检测报告的情况,通过删除不必要的文件来提高进口畜产品检验效率。
5. 增加7种食品中不能检出的物质,分别为龙胆紫、亚甲蓝、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克沙砷、阿散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