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一男子为满足口腹之欲猎捕亚洲狗獾(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解馋,未料触犯法律获刑罚。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刑罚。
2019年11月末,被告人杨某为食用野生动物,携带铁锹、铁镐等工具、私自进入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批洲林场施业区33林班禁猎区内,在一獾子洞口处采用火攻烟熏方式猎捕亚洲狗獾一只并致死带回家中食用,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再次进入禁猎区内捕猎未果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被告人使用的猎套等工具,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为满足一己之私猎捕野生动物及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不仅伤害到整个生态链,且在猎捕、运输、交易或者食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菌、病毒传染疾病,危害公共安全等巨大风险。为此奉劝大家,勿存侥幸心理而对野生动物下手,一旦逾越了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