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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防疫用品及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监管 (第十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600    评论:0
导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加大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现继续公开曝光一批有关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加大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现继续公开曝光一批有关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一、3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江苏省张家港骏马无纺布有限公司销售熔喷布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疫情发生前,当事人的熔喷布售价为每吨1.8万元至2万元,但从2月起价格每日上涨,2月底已上涨至每吨25万元至30万元,3月2日之后涨至每吨40万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如涉嫌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3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苏丽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熔喷布售价1月28日为每吨4.5万元,2月3日涨至每吨6万元,2月10日涨至每吨9万元,2月14日涨至每吨15万元,2月18日涨至每吨20万元,2月21日涨至每吨30万元,2月底涨至每吨55万元,3月5日最高达到每吨56万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如涉嫌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2月18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景德镇市福林家庭医疗护理用品总汇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月3日从湖南购进红外线体温计(额温枪),进价为每台276元,售价为每台550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2月29日,湖北省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社区居民投诉,提供居民生活用蔬菜包的武昌大道卫斌生鲜超市配供的蔬菜存在售价高问题。鄂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查,2月11日至12日,当事人粗茄子进价每公斤6.8元,售价每公斤17.6元;黄瓜进价每公斤7.8元,售价每公斤15.88元;土豆进价每公斤4.9元,售价每公斤9.96元;小葱进价每公斤5.8元,售价每公斤13元。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2月9日,湖南省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南县益康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口罩过程中,从2月6日开始,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当事人处购买药品后方可购买5个口罩,且在销售口罩时没有标明价格。南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熔喷布、额温枪、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价格,继续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坚决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重拳打击、露头就打,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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