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刻不容缓。不久前,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成为6个典型案例之首。
日前,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对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及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当事人进行回访。
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某等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及制品11只。2019年1月4日,金坛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本案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判令21名被告人连带承担生态资源受损费用合计88万元。
该起案件是江苏省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3月17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视频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常州市近三年来依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情况,并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汪国平介绍:“ 受侵害的野生动物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可食用、药用的野生动物,包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穿山甲、东方角鸮(猫头鹰)、熊、海马等。二是饲养作为宠物的野生动物,包括珍贵、濒危的鹦鹉、乌龟、蟒蛇 、蜥蜴等。三是收藏把玩的野生动物制品,包括象牙、陆龟壳等 。”
针对相关案件多发的情况,检察机关建议通过构建野生动物保护专群结合巡查机制,加强市场、网络、运输途径监管;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强化两法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常州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