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类食品359批次样品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3和附件4)。不合格食品涉及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和农兽药残留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55号的天山区文艺路顺明孜成一派烧烤店销售的烤鸡翅,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华研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喀什市凯斯尔美食宫销售的烤羊肉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455号的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新赛迪美食餐厅销售的烤羊肉串和烤牛肉串,均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
(一)新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喀什西路分公司销售的淡水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中路433号天山雅南高第小区第三期地下室的新疆金桥宜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毛芹菜,阿维菌素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喀什东路超市销售的生鱼(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时尚购物城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超市新兴街店销售的生鱼(黑鱼),分别为磺胺类(总量)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美连美超市销售的红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七)喀什市彭晓伟蔬菜店销售的白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八)喀什市张明英鱼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九)喀什市好又鲜果蔬便利店销售的上海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