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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2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1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禽类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酿造酱类、其他畜肉及副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蛋及蛋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10类食品327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31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禽类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酿造酱类、其他畜肉及副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蛋及蛋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10类食品3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1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禽类及副产品40批次,全部合格;羊肉及副产品40批次,全部合格;牛肉及副产品39批次,全部合格;酿造酱类4批次,全部合格;其他畜肉及副产品2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果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及蛋制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坚果与籽类食品3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厦门白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嘉和信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鱼皮花生,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嘉和信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钟爱远山(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黑鱼,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钟爱远山(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惠利鑫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惠利鑫诺商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北京长青昌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北京万洪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鲶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北京云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金刚烷胺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1层香蕉房N15张彦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北京宁博水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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