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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现场就餐的告知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3    来源: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4    评论:0
导读

根据《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现场就餐规定》,为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工作,决定自即日起有序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就餐服务(以下简称“堂食”)。

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根据《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现场就餐规定》,为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工作,决定自即日起有序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就餐服务(以下简称“堂食”),具体告知如下: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禁止聚集性就餐。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护管理措施。

  二、提倡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预约等形式控制就餐人流,提前设置专门劝导人员。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 “大连健康码”专属码对消费者进行扫码管理,并对其体温测量,健康码为黄色和红色以及体温高于37.3℃、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积极劝离并提醒其按照要求做好隔离或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至少登记一名同行就餐客人的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引导就餐人员除就餐时全程佩戴口罩。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引导消费者分散就餐,保证就餐人员统一就餐方向且距离不小于1.5m。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自助餐饮服务,各类自助餐饮项目应改为服务人员协助盛添。

  六、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加强内部从业人员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建立全体员工健康档案,对于外地返岗员工,特别是到过疫情发生地区、与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过接触、与确诊病例有接触等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防疫、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报备,并按规定隔离观察 14 天,待确认传染风险排除后再行返岗。

  (二)掌握员工近期及每日外出情况(所到区域、是否去过医院、是否接触疑似患者、是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并做好登记。

  (三)从业人员每日应提前上班进行晨检,经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正常方可进入工作区域,按要求先进行自我消毒防护处理,做好记录。

  (四)要做好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七、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采用分散性就餐,具体措施如下:

  应采取分时错峰、隔座就餐等分散式简餐方式,应统一就餐方向,排队取餐及就餐时人员间隔1.5m以上,除就餐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食堂要准备消毒设施,对饮水机、咖啡机、电磁炉、微波炉等公用设施做好随时用,随时消毒。

  八、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堂就餐场所采用自然通风的,应增加自然通风频次;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辅助提高通风效果,并适当增加通风时间;采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并增加就餐环境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频次。

  九、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堂就餐场所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十、餐饮服务经营者签订《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用承诺书》,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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