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3日讯 记者在23日下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3月25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和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前期,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已对该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初审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城环委在初审意见中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工作时指出:“我们早就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我已经就这个问题作出了批示。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在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明确规定,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重处罚,并对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以法治方式切断由野生动物引发病毒传播给人的途径,积极回应了社会重大关切,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疫情全面依法防控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下一步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定下了基调。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召开一次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和省委工作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提振信心、凝聚力量;二是下发一个通知,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听取一次专项汇报,全面了解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依法进行工作监督;四是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深入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国家法制的统一。
目前,这四项工作,已落实了两项。3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和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下一步,按照省委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全力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省贯彻实施,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巩固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成果,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