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邱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017年间,邱某在某平台上注册成立“XXX食品经营部”网店,主要销售巧克力、黑糖话梅、酥糖等品牌糖果。为牟取利益,邱某以非正规的渠道,从来自福建的商家处,低价批发货品。邱某心知所购进的各类巧克力、糖果食品都是“高仿、假冒”,仍对其进行外销,并从中牟取差价。
2017年至2018年间,邱某四次向滁州的陈某出售假冒大白兔、黑糖话梅等,累计销售金额3.78万元;向扬州的陶某多次出售假冒德芙巧克力,累计销售金额9.083144万元;向扬州的赵某出售假冒德芙、阿尔卑斯,累计销售金额12.023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品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归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