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有关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明确委托方监督义务。食品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查验并留存受托方资质证明材料,审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受托方档案,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明确受托方主体责任。受托方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示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加强过程管控,定期测定且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确保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格查验委托方合法资质证明材料,记录具体信息,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2年。
明确设施设备要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应配备与冷藏冷冻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设有有效的温度控制装置,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设备。
落实问题报告责任。受托方在接受食品贮存、运输委托时,发现存在委托方无合法资质、食品出现腐败变质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加大检查打击力度。强化辖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种植养殖、进出口、运输环节的,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农业农村、海关、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