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驼奶对疾病有治疗作用”,不论是实体广告还是互联网广告均违反《广告法》。提醒消费者,看到有关“治疗”的宣传语不要轻信,谨慎核实。
01
“永康地方生活”微信公众号
未经核实发布驼奶广告
宣传其具有“治疗作用”
被罚10000元
3月23日,据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场监管局通报,该局近日接到举报称,永康市金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经查明,该公司在未查验对方资质及有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于2019年8月20日、8月28日,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永康地方生活”上分别发布两篇标题为《她40岁得大病却活到106岁!探寻长寿的秘密,其实一点也不复杂!!》和《别再喝牛奶啦!每天喝杯它,女人80岁不长斑!老人三高绕着走》的文章,并收取广告费共计4000元。
两文章中宣称喝驼奶可以“提高免疫力”,“每天喝驼奶,肝肾年轻”,驼乳(奶)对人的“糖尿病、三高”、“肠胃疾病”、“体质差、失眠”、“肾虚、精力差”、“肝毒、脸上长斑”、“肺部感染气管炎”等疾病具有治疗功效。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广告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及未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永康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没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深圳健寿驼奶店
曾因虚假广告宣传
被判“退一赔三”
《中国消费者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也看到一则与驼奶虚假宣传有关的判决书。2017年8月,消费者刘某在广东省深圳市健寿驼奶店处购买两罐旺源驼初乳,共计1998元。
健寿驼奶店在店内墙面宣传牌、宣传彩页、书籍、电视等进行广告宣传,其中宣传有“驼乳是天然的高营养功能性食品,可以加速代谢和排除肾脏毒素”“骆驼乳对××、××等有治疗作用”“调节身体技能,补充均衡营养,防止疾病发生”“可补中益气、促进发育、强筋壮骨、激活强化人体免疫系统,是有效增强抵抗力的理想食品”“CCTV央视力荐品牌”等内容。
后刘某以健寿驼奶店使用的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为由,向法院起诉索赔“退一赔三”。
一审及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了刘某的主张,判令健寿驼奶店退还货款1998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59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