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淮北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为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推进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日前,淮北市食安办、淮北市委督查考核办联合出台《淮北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印发给市辖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淮各有关单位,要求遵照执行。
《规定》指出,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由市食安办、市委督查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的原则、内容、方式、工作程序和结果应用等进行了明确,尤其规定将督查督办结果计入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规定》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强化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保障水平。
近年来,淮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范。一是及时调整市食安委领导,实行双主任制,市委书记、市长同时担任食安委主任;二是制定出台《淮北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对市委常委会委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三是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四是强化督查督办,2019年市食安办、市委督查考核办联合下发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使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此次两部门又联合出台了《规定》。目前,全市上下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干劲十足,通过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