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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54    评论:0
导读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冷冻饮品和调味品4类食品5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冷冻饮品和调味品4类食品5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酒精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红粱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赛台酒庄酒(传承经典),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金力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力来品鉴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聚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黔芝堂(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黎平县中潮镇宏发米酒坊生产的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2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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