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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小平房:两人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981    评论:0
导读

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铁北四路某酱油厂后身,有一处六七十平方米的小平房。谁也不会想到,这里竟然储存着大量假保健品的成品、半成品。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对这个“保健品”生产作坊的主人提起公诉。

  正义网讯 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铁北四路某酱油厂后身,有一处六七十平方米的小平房。谁也不会想到,这里竟然储存着大量假保健品的成品、半成品。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对这个“保健品”生产作坊的主人提起公诉。
 
  2019年6月4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酱油厂后身的平房附近,每天都有车辆频繁进出,形迹可疑。随后,值班民警根据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对周边仓库进行检查后发现,冉某、芦某在这里干起了违规生产“玛卡植物伟哥”等假保健品的勾当。警方随后将冉某、芦某抓获,并扣押了二人生产的全部保健品。
 
  经查,芦某受雇于被告人冉某,为其包装保健品,包装后由冉某进行销售,共非法获利1万元。
 
  经长春市食品检验中心检测,送检的被扣押保健品样品中全部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检察机关认为,冉某、芦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将二人提起公诉。
 
  今年3月13日,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审理后,法院采纳了宽城区检察院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判处从业禁止,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处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冉某、芦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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