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2类食品共333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331批次(含55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德惠市惠发街福德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龙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香酥豆(100g/袋、子盈商标),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宽城区亨通食品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10克/袋、小蜜蜂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吉林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长春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