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今年将推进70%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小餐饮)、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保。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016年以来,全省各地持续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辽宁省将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采取行政指导、示范创建等多种政策措施,广泛动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保。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全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