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1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183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澧县梦溪镇宇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安乡县珊珀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壹乡源酱板鸭(中辣),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铅(以Pb计)和总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乡县珊珀湖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二)长沙市天心区家厨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自贡市开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洪牌盐帮富贵千层肚,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岳阳楼区龙吟阁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省岳阳市心怡斋食品厂生产的桃酥(烘烤类糕点)(蛋奶味),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浏阳市集里晏记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浏阳市大围山养蜂场生产的老式割蜜,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省浏阳市大围山养蜂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常德、岳阳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常德、岳阳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附件: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表.xls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