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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猎捕夜鹭幼鸟后人工养殖售卖获利 10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1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988    评论:0
导读

在南京溧水某乡镇的一个小村落,有几个说着外地方言的男子正在给夜鹭幼鸟喂食。他们从附近农户处购得鱼苗,将鱼苗剁碎,用勺子投喂幼鸟。这样一幅看似有爱的画面背后,隐藏着一条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出售灰色产业链。3月19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首批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正义网常州3月30日电 在南京溧水某乡镇的一个小村落,有几个说着外地方言的男子正在给夜鹭幼鸟喂食。他们从附近农户处购得鱼苗,将鱼苗剁碎,用勺子投喂幼鸟。这样一幅看似有爱的画面背后,隐藏着一条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出售灰色产业链。3月19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首批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案发:“有外来人员大肆猎鸟!”
 
  2019年5月,溧阳警方接到民众举报,称有一批外地人在当地疯狂猎捕一种叫夜鹭的水鸟,严重危害当地生态。
 
  夜鹭是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栖息活动于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区的水流附近的大树上、竹林里,常见于江浙平原、丘陵地区,在溧阳周边也大量存在,每年的5月份-8月份是夜鹭的繁殖期,刚刚破壳出生的肥嘟嘟的夜鹭幼鸟,不会飞行,只能待在鸟窝里面等待大鸟的哺育,这让猎捕者虎视眈眈。
 
  举报人口中的外地人早出晚归,寻找夜鹭栖息的树林,通过爬树掏鸟窝,或者用自制的鱼竿勾鸟窝等方式就可以轻松猎捕夜鹭幼鸟,并进行贩卖。
 
  “我们将交易地点选在隐蔽的乡间树林笑岔路口,并且约定两个固定时间,分别是中午11:30至12:00和下午16:30至17:00。”据非法狩猎人员马某供述,“由于交易时间间隔很短,来不及当场清点,一般就是口头说几只鸟,付多少钱,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经查,去年8月,马某一伙在短短9天内非法狩猎的夜鹭就有五百多只,另一名唐姓男子以同样的方式仅5次就非法狩猎夜鹭两百多只。猎得夜鹭后,他们将大部分夜鹭以8元每只的价格售卖给了徐某。
 
  追击:收购的夜鹭被运往藏匿点非法养殖
 
  夜鹭案案发后,该院立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这些夜鹭被收购后究竟去了哪里?徐某是谁?顺着马某、唐某这条线,侦查人员相继查出另一批犯罪团伙,并找到他们的藏匿点——南京溧水的林间小屋。
 
  收购人徐某等人在溧阳交易点购得夜鹭后,选择山边人烟稀少、没有监控的小路驱车开往南京溧水藏匿点,对夜鹭幼鸟进行短期的非法养殖,再运往下一个交易点。
 
  “我们池塘里都养了小鱼,他们经常会在我们这买鱼苗。”附近村民反映。徐某供述:“从村民处买来小鱼后,我们会把鱼剁细剁碎,用勺子一点点人工喂养幼鸟。大概一周左右,待幼鸟稍微长大些能够经受长途运输颠簸,再考虑将它们运送出去。”为此,他们还特制了装载幼鸟的木框,再联系物流车辆将它们运送至广州。
 
  广州有两名收货人叶某和周某,他们会以每只20至33元不等的价格从徐某处收购夜鹭,也就是说徐某转手贩卖能获利百余万。而叶某和周某再将购得的夜鹭以更高的价格转卖至各大农贸市场,最后流向人们的餐桌。涉案的夜鹭将近四万只,价值上千万。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溧水养殖场查获的2000多只等待运走出售的夜鹭幼鸟,已经移交林业部门予以放生保护。”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宋瑜介绍道。
 
  检察官建言:严打常巡还生态环境安宁
 
  该院在审查起诉夜鹭案件时发现,这类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的案件,打击、防控、查处和监管都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些动物一般都出现在地处偏僻的林区,犯罪团伙行事谨慎隐蔽,较难发现。此外,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也不会过分关注,难以发现伪装后的车辆存在端倪。”宋瑜介绍。
 
  为此,该院特发出建议,建议各部门协同互助,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巡查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加大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同时,该院还提出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机制以及野生动物收容机制,强化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证野生动物得到及时救护。
 
  建议发出后,各镇区街道、林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野生动物集中整治的专项活动,在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林区或者水域适度增加治安监控的配置数量,进行实时监控,协同执法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售卖、食用情况的巡查力度,同时强化了对重要关卡运输车辆的检查频次。
 
  “监督生态违法我们不曾松懈,但困难重重。在结合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的证据问题,我院特编制了《非法狩猎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提炼经验做法,编写典型案例,提升自身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和侦查机关查办、侦办案件的引导能力。”该院副检察长蒋鸿娜说。
 
  “在落实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涉野生动物执法信息双向移送,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的基础上,我们也希望构建起普通民众、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互联互通的监督体系,以典型案例释法说理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鼓励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将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人心,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生态。”该院检察长赵鑫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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