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16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6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渝北区陈代应生鲜经营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奉节县三正饮料厂(普通合伙)标称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极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合川桃片(香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南岸区亚松森食品厂标称生产的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成都绿地优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金中心分公司销售的马尔卡脆皮巧克力香草味冰淇淋棒(组合型半乳脂冰淇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美缀美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上皇鸭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白市译酱卤烤鸭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七)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南川商都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花园街46-1号肖玉波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金泉商贸有限公司金泉平价超市凌达连锁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花园店销售的精品猪肝,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秀山县姜明鱼馆销售的桂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潼南区屈思思超市第三分店销售的、保定三军酿酒厂标称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清香型),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