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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480    评论:0
导读

当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坚持“四个最严”基本要求,树立问题导向,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中心,创新监管方法,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当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坚持“四个最严”基本要求,树立问题导向,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中心,创新监管方法,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治理

  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经营“辣条”“五毛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销售经营者档案,建立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纳入D级风险监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记录制度,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逐步建立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开展散装白酒销售经营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销售经营监管,规范散装白酒销售经营秩序,监督散装白酒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改善经营条件,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等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云南省散装白酒经营安全水平。

  开展食盐销售经营专项整治。以食盐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依法加强食盐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盐批发、零售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盐”。

  开展特殊食品和“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加大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力度,开展保健食品的科普宣传和消费提升行动,引导理性消费;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监管提升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特殊食品的消费安全。

  加强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治理。对旅游景区景点、交通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进一步加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加强重点时段食品销售安全治理。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特别是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预包装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年货街食品、庙会食品、展销会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督检查,加强抽查巡查,严防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重点食品销售问题治理。严厉查处经营“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等,加大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菜心、豇豆、芹菜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牛羊肉等肉类非法添加“瘦肉精”及鲜活鱼等水产品含孔雀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监管力度。

  全面推进农产品批市场和农村市场

  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

  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和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行为,开办者建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对2019年实施规范化建设的20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复核。

  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食品销售安全规范化建设。用三年时间,打造农村食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试点,在2019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今年由各州(市)在辖区内确定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力争2021年各县(市、区)都创建一个规范化建设试点,以示范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打造农村食品销售规范经营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构建农村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体系。

  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

  强化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者及食品摊贩主体责任,严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记录、执行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营过程的管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强化落实特殊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以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特殊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两超一非”和未按规定开展进货查验、无法溯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监管规范化建设,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不断提高全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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