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安全是关系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对如何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见与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到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食用农产品是食品生产的主要原料,其质量安全最终决定了食品安全。由此可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也是关键点。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解决食品安全“源头”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产地环境不安全。产地环境不安全主要是重金属污染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工矿等企业直接排放污染物造成土地污染;另一方面是农药和肥料在食用农产品的种植过程中的大量使用。此外,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当的动物养殖污水大量超标排放等因素也加速了土地污染的进程。种养环节乱添加。种养环节乱添加主要是种植环节农药残留物超标问题和养殖环节药剂非法添加问题。检验评价不全面。检验评价的不全面主要是检验标准更新滞后和评价依据不全面。目前,食用农产品检测合格率普遍高,一般在90%以上,但是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并非就意味着安全,检验标准更新滞后、或评价依据不全面都有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另外,检验时一般选择常规的项目,如常规农残速测仪只能检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只涵盖两种类别,而农药将近700种,即使是检验室检验也未必能全覆盖。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量薄弱主要是指“农业投入品从生产到投入”和“食用农产品从种养到产出”的过程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意识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关键监管点不到位。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未形成全社会共识,农产品生产的绿色意识尚未普及。
鉴于此,笔者以为,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坚持“产”“管”并举,综合施策,坚持“四个最严”,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生产源头管控,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和专项治理,不断探索新机制和有效做法。
(一)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治理
一是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的防控机制。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二是健全河海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全面排查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污染等环境风险隐患,在石油基地、危化品储存区、重污染工业区等邻近河海领域部署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物资设备。同时采取退养还滩(湿)、退堤还海等多种方式,着力做好河海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三是加强重点区域治理。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修复治理试点,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规模,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四是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严格种养过程控肥控药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控肥控药,健康生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加快实施高剧毒农药替代计划,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建立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
(三)完善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一是重点增加农药和兽用抗生素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监测指标以及转基因食品的监测和评估方法。二是突出重点品种。重点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5大类老百姓日常消费量大的大宗鲜活农产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突出重点范围。抽检范围重点涵盖全市的蔬菜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水产品运输车或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实施精准监管。加强监测结果通报发布和预警工作,督促问题突出地区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整改和执法查处力度。
(四)完善农产品法律和标准体系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看,实施《食品安全法》时主要要求生产环节使用转基因食品进行标示,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因此建议针对采用转基因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严格管理,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转基因食品应当告知消费者,在销售食用农产品环节应公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
从风险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来看,目前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对滞后,且未能全面反映食品安全状况,众多标准与农业绿色发展不相适应。根据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积极制修订各类农产品生产、贮运标准和农业投入品标准。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重点制定蔬菜水果和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激素类药品残留以及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和规范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制定农业行业标准。
(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加强标准推广和使用指导,大力宣传培训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快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GAP、HACCP等)生产基地创建示范工程。
(六)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把国家公布的禁用农兽药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行为作为重点进行监管,特别是网络销售,实施严打狠抓,形成高压态势。依法对农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实行市场准入许可管理。大力推进农药处方制、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等制度的实施。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农产品生产者依法、规范、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执法
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含抗生素和激素类药品)残留、“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投入品等专项整治行动,还有非洲猪瘟防控专项整治等。实施“问题链”管理,建立暗查暗访制度,积极查找问题隐患,特别是针对将动物激素添加到家畜、家禽的饲料以及禁限用农兽药使用等问题,坚决做到查清问题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全面透彻查找问题产生原因,严厉查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查办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广西钦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