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精、酵母、酱油、老干妈……执法人员在一处仓库内,查获了26种假冒名牌调味料,价值32万余元,而该仓库的实际管理人张某称,这些调料他是对外销售给食堂、工地等买家的。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张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5月,张某在新发地市场送货时,认识了一个卖调味品的男子。男子提供的货物比正品要便宜很多,张某便意识到,该男子卖的是假货。然而,张某在尝试从男子手中进货出售后,发现有利可图,两人便开始了合作。
张某供货的客户多为食堂、工地的采购,张某称在销售时已经告诉客户这些是假货,价格相比于真品较低。但事实上,张某从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
张某称,大半年间,其先后进货的假冒商品约十余种,均存放在其租赁的一处仓库内。而在2019年2月,执法人员从张某库房现场查获的假冒调味品多达26种,包括假冒太太乐鸡精、假冒六必居干酱、假冒安琪干酵母、假冒老干妈油辣椒、假冒味达美酱油等“知名产品”。
据张某自己统计,他一共进货了3000余箱各类调味品,进货成本约10万余元,假货普遍比真货便宜30元至百余元不等,其从中获利约9万元。而价格评估机构认定,本案中仅被执法人员查获的在库假冒调味品,就价值人民币32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其起诉至丰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已起获的商品尚未销售,系犯罪未遂,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