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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培训考核试行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3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2    评论:0
导读

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粤市监规字〔2019〕5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关工作的通告》(2019年第18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阳光智慧餐饮工程”等实际要求,为创建便民高效的培训新模式,借助网络优势,规范深圳市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粤市监规字〔2019〕5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关工作的通告》(2019年第18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阳光智慧餐饮工程”等实际要求,为创建便民高效的培训新模式,借助网络优势,规范我市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一)全市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以下统称为“食品经营者”)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经过培训合格上岗,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查考核实施率及合格率达到总局及省局年度目标要求。

  (二)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建立“互联网+”培训考核体系,实施我市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员分级分类培训考核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带动提升全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专业能力。

  (三)实现培训信息动态关联。依托我局智慧监管系统及“食安快线”培训平台,逐步实现我市食品经营环节培训结果“六结合”,即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信息与其所在单位的餐饮违法记分、餐饮量化检查、“扫码看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智慧监管平台、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逐步实施关联,增强社会监督,明显提升培训效力和实施率。

  二、培训安排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分级设置: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供餐人数不足1000人的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至少达到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水平,取得“食安快线”等网络培训平台深圳“学校”专题考核合格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考试

  1.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为《省局证明》)。报考人员登陆“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网”(http://210.76.75.38/exam/index.action)查询考试信息,报名参加考试。

  2.中级及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一是可以自选参加省局高级管理员的考核系统。二是可以参加线上(“食安快线”APP或市场监管局待将推出的“智慧监管”平台)岗位考核。以上两种考核合格证明在深圳市均认可有效。

  (三)监督抽查考核:由深圳市市场监管人员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员依法开展现场抽查考核,抽查可使用“食安快线”APP【现场抽查】功能,设有“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和“学校食堂”三类抽查题库,用于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现场抽查,培训者均可先行测试。每次题库中自动生成10题,被抽考者应在5分内使用手机答题完毕,即时生成考核结果,答对数达到80%为合格。

  对考核不合格的,应限期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

  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取消其培训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者应重新配置达到培训合格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四)继续教育: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行业道德伦理培训应不少40小时,培训方式包含线上(网络)及线下(本单位自行组织集中培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培训、自愿报名食品安全培训机构等集中形式),其中应每年完成深圳市场监管部门设置的“必修课程”(其中包含省局“必修课程”)。食品经营者应能提供“食安快线”、“广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微信小程序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网络平台或纸质培训记录,纸质记录应包含培训时间、地点、时长、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及相关图像证明)。

  连续两年度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岗位培训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五)重点落实单位

  1.餐饮服务环节:大型餐馆、单位食堂(含学校、企业、福利院、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管理企业(含连锁经营管理企业)。

  2.食品销售环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含散装熟食销售和现制现售行为的商超、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售卖有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企业。

  (六)鼓励事项:食品经营企业每家配置至少2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培训及考核,以备用员工离岗以及轮休等情形顶用。鼓励食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以便于及时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三、注意事项

  (一)依法落实。要求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上岗和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是深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考核指标之一,是深圳作为国家先行示范区在国内探索创建新型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模式、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本文中二(五)“重点落实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与各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示等进行关联。食品经营者应依法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并为其参加培训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二)培训免费。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免费,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食品安全网络培训平台对深圳市从业人员提供有免费培训的内容。

  (三)信息关联。各食品安全管理员须按网络培训平台要求注册真实姓名及所在单位等有关信息,以便于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及管理。

  (四)全员培训。食品经营企业、学校等单位食堂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共同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知识水平。

  (五)进度监督。市局对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此项工作将列入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年度考核和日常检查督导内容。在试行落实过程中发现疑难,可联系市局食品经营监管处803070119。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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