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已在全省正式实施。今后,食用野生动物的公民一经举报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对从事野生动物非法经营活动的,公民最高罚款5万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最高罚款20万元,违法信息还将被纳入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江西省明确了禁食野生动物范围,除国家、本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外,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在禁食之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食野生动物制作食品,不得以其名称、别称、图案等招揽、诱导顾客食用,也禁止网络交易平台以运输、仓储、快递方式提供交易或消费服务,违者将进行高额罚款。
此外,因科学研究、医用药用、旅游观光等特殊情况需对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应进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因执行《办法》受影响的农户,各级政府将加大扶持力度,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融资、税收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