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邯郸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邯郸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与报告、应急处置、后期工作、保障措施和附则七大部分。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依法应对;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明确了市指挥部组成、市指挥部22个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市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及技术支持机构职责。明确要求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强化信息通报。明确规定了信息报告的事件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内容、报告程序和时限;应急处置分为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五个处置程序。明确规定对未及时报告、处置,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明确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应急预案》修订,突出了四点,明确分列了22个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列,使任务分工更明确、更具体;明确了信息报告程序并对报告时限方式分级要求,更符合本地实际;明确了分级响应组织指挥体系,使处置程序更合理,内容更完善;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将应急预案演练经费纳入了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与此同时,2017年3月17日印发的《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