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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商标恩怨愈演愈烈 承德露露状告前董事长、总经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357    评论:0
导读

作为一款畅销多年的国民饮料,在“露露杏仁露”的背后,围绕其商标使用权的纷争已持续多年。上市公司承德露露(000848,SZ)与其关联企业霖霖集团(由露露集团更名而来),以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的诉讼战也出现了新的进展。

  作为一款畅销多年的国民饮料,在“露露杏仁露”的背后,围绕其商标使用权的纷争已持续多年。上市公司承德露露(000848,SZ)与其关联企业霖霖集团(由露露集团更名而来),以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的诉讼战也出现了新的进展。

  据承德露露4月6日下午披露,公司起诉前任董事长王宝林、前任董事兼总经理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承德露露称,二被告在职期间以承德露露的名义,与霖霖集团、汕头露露等秘密签署《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向霖霖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汕头露露公司51%股权。此外,二被告还擅自授予汕头露露有关“露露”无限期的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等。

  这一起诉似乎是承德露露对汕头露露的一次反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汕头露露曾在2018年对承德露露提起诉讼。而根据广东法院的终审认定,上述《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有效,汕头露露使用“露露杏仁露”这一商标系合法行为。

  显然,有关露露商标的使用权情况并未因此前汕头露露的胜诉而尘埃落定,伴随着承德露露对其前董事长的起诉,露露商标纠纷再引关注。

  索赔上亿

  对于国内消费者来说,露露杏仁露实在是一款再熟悉不过的饮料。殊不知,围绕着这瓶小小的饮料,其商标权和市场纷争已持续多年。

  1997年10月17日,霖霖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设立承德露露,同年11月,承德露露登陆深交所。经历了股份所有制改造和多次股权变迁,截至目前,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40.68%的持股,成为承德露露的直接控股股东,而霖霖集团已不再持有承德露露股份。

  据承德露露此前的公告,在公司进行国有股回购及股权分置改革后,以3.01亿元受让了霖霖集团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眼下,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的纷争焦点也集中在了这份知识产权之上。

  据承德露露最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关于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被受理。1997年至2010年,王宝林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秋敏1997年至2014年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6年任公司副董事长。

  承德露露表示,上述二名被告利用担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任职期间曾以承德露露名义,秘密与关联企业霖霖集团、汕头露露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飞达)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直接损害了公司及其投资人的利益。

  在承德露露看来,两名被告并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便以“零元”对价向霖霖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汕头露露51%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另一方面,王宝林、王秋敏亦擅自决定放弃霖霖集团对汕头露露平价增资的机会,从而使得香港飞达企业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汕头露露。

  此外,承德露露还称,王宝林、王秋敏还以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条件授予汕头露露无限期的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给予汕头露露以“露露”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权利,并擅自分割铁罐装露露杏仁露饮料的零售市场,把长江以南八个省份的市场永久分割给汕头露露,禁止上市公司进入,使得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展开同业竞争。

  在诉讼请求方面,承德露露希望确认二被告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和知识产权以及分割市场等行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并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法院曾认定备忘文件有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承德露露提起的相关诉讼虽已被法院受理,但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尚未确定。不过,在承德露露提起诉讼之前,其与汕头露露的诉讼纠葛已持续多时,汕头露露一度占据上风。

  实际上,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一度具有紧密的亲缘关系。在承德露露重组上市前的1995年,霖霖集团与香港飞达共同成立合资企业汕头露露,以加快开发和拓展南方市场。在承德露露上市之后,汕头露露一度是承德露露的控股子公司,但因其生产规模较小、业绩亏损等原因,2001年被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此后,承德露露便与汕头露露形成委托生产的关联关系。

  按照承德露露的披露,2015年,公司便停止了委托汕头露露加工任何“露露”牌杏仁露产品,可后者仍擅自生产销售。而同年,承德露露称意外获得两份文件,即上述《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签署方为霖霖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及香港飞达。

  按照这两份文件,汕头露露可有偿使用承德露露所有的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汕头露露对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此外,文件还规定了汕头露露生产和销售的马口铁三片罐装型“露露”牌杏仁露的独家市场为广东、福建、广西、海南、江西、云南、贵州和湖南。

  2018年,汕头露露正式针对上述《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的有效性对承德露露提起诉讼。而根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的二审判决,以上两份文件被认定有效。

  判决结果要求承德露露履行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并将许可原告使用的多项注册商标的事项进行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手续。但对于上述判决结果,承德露露称,将依法申请再审。

  事件的后续便是,除了承德露露对其前任高管提起的起诉,作为承德露露的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还在不久前对霖霖集团、汕头露露和香港飞达发起诉讼。不难看出,承德露露一方仍在尽力争取以上两份备忘文件无效的最终结果,这场漫长的诉讼战尚未见分晓。

  截至发稿,承德露露报7.13元/股,上涨3.33%。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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