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流动厨房承办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制度,我委起草了《天津市农村流动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请于2020年4月14日前反馈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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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农村流动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