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你看看,储藏条件-18℃,你这样摆在店面外面销售明显不合规范”,近日,在联合调查行动中,湖北省江陵县检察院检察官指出一冷冻食品批发经营店不合规储存行为。
2020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公告。随着湖北各地陆续解封,食品经营市场也逐步回暖,冷藏冷冻食品需求量增大。但背后的食品安全隐患引起了江陵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担忧,经过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联系,决定在城区就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和使用问题进行一次联合调查。
4月1日,江陵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城区范围内随机抽查经营冷藏冷冻食品的食品经营单位10余家,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按照要求储存食品及有无过期食品等。
每到一处,检察干警仔细查看冷冻食品生产日期、卫生制度执行以及相关的食品保存安全要求。经过联合调查,各被查单位基本能按要求落实各项生产措施及卫生标准,但也存在部分食品经营单位存在进货查验制度未落实、食材储藏条件不达标和过期的问题。对于上述问题,检察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全县冷藏冷冻食品质量监管,提高执法力度,确保疫情期间全县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
据悉,下一步,江陵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疫情过后相关领域的各类风险,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