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网红茶饮大战!茶颜观色告茶颜悦色败诉,网友:李鬼告李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中新经纬    浏览次数:902    评论:0
导读

长沙网红奶茶“茶颜悦色”去年卷入一场知识产权纷争。2019年5月,与之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 以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据岳麓区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4月8日下午,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茶颜观色”全部诉讼请求。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9日电 长沙网红奶茶“茶颜悦色”去年卷入一场知识产权纷争。2019年5月,与之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 以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据岳麓区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4月8日下午,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茶颜观色”全部诉讼请求。

  9日下午,茶颜悦色官方微博对一审判决一事发文回应:“纸质判决书即将下达,抱歉让大家担心了。近日会为大家梳理事件始末,感谢大家的关心!”

  微博截图

  “没看错吧,李鬼告李逵?”有网友评论称,“盗版告正版,真的迷惑行为大赏。”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

  “茶颜悦色”奶茶店自2013年12月在长沙开办第一家店至今,已拥有近两百家分店。2019年5月,一家与“茶颜悦色”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之争。

  “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公司以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授权使用人等赔偿其各项损失21万元,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大众点评及美团外卖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庭审现场:原被告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洛旗公司诉称,旗下的“茶颜观色”是中国极具影响力的茶馆服务品牌,在特调茶饮服务领域具有极高的行业声名以及广泛的消费者基础。而长沙的“茶颜悦色”店铺在其门头、店内装饰、茶杯、包装、小票、纸巾、服务员的服装、坐垫等多处,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在形、音、义上非常相似的、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茶悦公司辩称,自2013年以来,“茶颜悦色”经过坚持不懈地推广发展,早已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且与“茶颜观色”在形、音、义上具有明显差异,商标使用范围亦不相同,消费者不会因此混淆二者。此外,经调查取证发现,“茶颜观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几经转让后,被洛旗公司获得。洛旗公司明知“茶颜悦色”品牌闻名,仍受让取得“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掀起这场商标侵权之讼,有攀附“茶颜悦色”的意图,存在明显恶意。

  法院:“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有两个争议焦点,即: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同为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商标使用权;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取得及使用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焦点一: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核定使用的范围包括茶、糕点、咖啡、茶饮料等,虽门店设有座椅等,但其目的是为到店排队购买茶饮料的消费者提供便利,门店工作人员既不对消费者提供直接服务,亦不为消费者提供加料续杯等茶馆性质服务,与“茶颜观色”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不同。其商标标识被使用在门头、店内装饰、员工服饰等处,虽不限于商品本身,但目的在于标识茶饮料的来源,并未超过核定使用的范围。

  “茶颜悦色”于2013年12月开始使用,经不断推广宣传,消费市场日益扩大,品牌知名度日益提高,已经成为长沙、湖南乃至全国颇有名气的“网红”奶茶。而“茶颜观色”于2017年开始推广,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明显较弱。

  “茶颜悦色”虽由“茶颜”和“悦色”两部分组成,但起识别作用的既非“茶颜”,也非“悦色”,而是“茶颜悦色”这一整体。此外,“茶颜”是2019年核准注册的商标,而“茶颜悦色”是自2013年使用至今,已被众多消费者熟知。

  综上,本案中,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亦与注册商标“茶颜观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

  焦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查,商标最早由案外人柴某于2008年3月注册,经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购转让给另一案外人,后再次转让给了洛旗公司。该商标首次转让之前,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知晓度不高,市场知名度亦不高。

  与之相反,“茶颜悦色”门店开张6年有余,已逐渐发展成为连锁品牌店,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引来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茶颜悦色”商标也因此获得了独特性、显著性。

  此外,洛旗公司在其开设的同类奶茶店里使用了与注册商标近似的作为店招,并在门店多处装饰及网络平台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导致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茶颜观色”是“茶颜悦色”。

  法院指出,综上,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洛旗公司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关键词: 红茶,商标,奶茶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04/10/61939.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