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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2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6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3    评论:0
导读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3号)部署和要求,我局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2020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工商发〔2010〕28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因部分内容与现行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机制不相适应,决定予以废止。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3号)部署和要求,我局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2020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工商发〔2010〕28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因部分内容与现行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机制不相适应,决定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确需重新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及时研究出台,确保不出现工作断档。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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