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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6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    评论:0
导读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6类食品7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酒精度指标。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6类食品7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酒精度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绥阳县东元麻辣烫火锅店购进的干银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绥阳县杨氏麻辣烫店购进的干银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钟山区众里寻她千百度自助烤肉店购进的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四、六枝特区第九中学食堂购进的银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五、六枝特区黔味阁酒楼购进的竹荪,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六、七星关区林记豆汤圆子火锅餐馆购进的腊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七、威宁县梁才学校学生食堂购进的大白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八、都匀市树之厨黔菜餐厅购进的干竹荪,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九、册亨县西城川味餐馆销售的、标称吴川市振文强力酒厂生产的德顺保雄辜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1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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