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6日讯 皇台酒业(SH:000995)16日发布了2020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一季度净利润预亏500 万元至700 万元。
对于业绩的变动,皇台酒业方面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餐饮行业、婚宴消费、节日消费等终端消费几乎停滞,终端零售网点停业近两个月。受此冲击,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生产经营未达既定目标,销售与盈利情况受到较大影响,导致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16日,皇台酒业披露甘肃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6年年报虚增库存商品1.02亿元,皇台酒业被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时任管理层一并受罚。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查明,2016 年年报告披露前,皇台酒业通过虚构委托代销存货等形式,虚增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1.02亿元,导致2016 年年报中披露的存货项目金额虚增 1.02亿 元,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因此,证监会甘肃局拟对皇台酒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甘肃证监局也作出了处罚决定。公告显示,时任皇台酒业董事长胡振平,时任皇台酒业董事兼总经理付耶成,时任皇台酒业财务总监何维角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时任皇台酒业董事辛秀山、刘静、时任皇台酒业监事李生禄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时任皇台酒业董事高明星,时任皇台酒业独立董事于凇琳、常红军、张文彬,时任皇台酒业监事、闻萌、刘锐,时任皇台酒业高级管理人员闫立强、谢维宏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对于证监会甘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皇台酒业方面表明,公司已对上述行政处罚提出陈述和申辩,并且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正在办理告知书所涉事项。另外,皇台酒业还表示,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事实上,皇台酒业已不是第一次被甘肃证监局给予警告并罚款,早在2015年皇台酒业就因虚增利润500万元,构成虚假陈述被罚款40万元,同时被法院判赔10名投资者22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