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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2    评论:0
导读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水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16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68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出农兽药、重金属、其他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水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16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68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重金属、其他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英农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英农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得福肉食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味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珠海市湾仔市场曹传贵海鲜档销售的蛏子王,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四会市芳芳水产店销售的鲩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珠海市香洲华有农畜产品档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惠东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惠东县华侨城农副产品市场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标称东莞市大朗爽朗食品厂生产的天泽蜜码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二)葵记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门市葵记陈皮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柑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陈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高要区南岸黎少文鱼档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惠州市惠城区永升源水产批发行销售的三点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斗门区井岸美贞米面制品档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深圳市宝安区新桥永城河粉档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深圳市宝安区新桥邓恒波河粉店销售的陈村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齐彬云吞档销售的肠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源城区中心市场二楼草菇行1号摊位张玉梅销售的油河(湿粉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东莞市麻涌华记烧腊店销售的烧鸭,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东莞市麻涌俊龙熟食档销售的烧鸭,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莞东城国贸中心店销售的酱香牛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龙门县龙城荣记烧腊店销售的叉烧,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汕尾市城区庆记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东莞市东城锦武餐饮店销售的健康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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