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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 总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9    评论:0
导读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中,6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完成核查处置工作。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中,6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完成核查处置工作。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上高分公司销售的乐卡斯花生味酥饼(糕点)

  (一)食品名称:乐卡斯花生味酥饼(糕点);生产日期:2018-06-27;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上高分公司进货该批次产品14瓶,已销售14瓶,召回数量为零。

  (三)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二、江西省国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

  (一)食品名称:鲫鱼;生产日期:2019-09-02;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江西省国泰百货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3.5公斤,已销售23.5公斤,召回数量为零。

  (三)江西省国泰百货有限公司经营兽药超限量的鲫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7.26元整,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二处字〔2019〕19号)。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至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南昌县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购物中心南昌象湖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江苏卤味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泡翅

  (一)食品名称:多味泡翅;生产日期:2019-05-21;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提出复检,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检验,维持初检结论。经核查,南昌县杭州生命世纪华联购物中心南昌象湖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00袋,已销售113袋,封存278袋,召回数量为零(9袋产品外包装破损,做损耗处理)。

  (三)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多味泡翅278袋。

  四、章贡区饶记米粉鱼店销售的黑鱼

  (一)食品名称:黑鱼;生产日期:2019-06-12;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章贡区饶记米粉鱼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6公斤,已销售8.6公斤,召回数量为零。

  (三)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至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五、南康区壹联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花甲

  (一)食品名称:花甲;生产日期:2019-09-02;不合格项目:氯霉素。

  (二)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南康区壹联水产品批发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5公斤,已销售35公斤,召回数量为零。

  (三)南康区壹联水产品批发部经营兽药残留超限量的花甲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9元整,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康市监食罚决〔2019〕91号)。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至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六、上饶县乐卖特蓝山国际生活超市销售的黑鱼

  (一)食品名称:黑鱼;生产日期:2019-09-27;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上饶县乐卖特蓝山国际生活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9公斤,已销售5.9公斤,召回数量为零。

  (三)上饶县乐卖特蓝山国际生活超市经营兽药残留超限量的黑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7元整,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广信市监食罚〔2020〕75号)。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至上饶市信州区农业农村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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