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莲子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辽宁省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辽宁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