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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8号(关于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2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894    评论:0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欧亚经济联盟有关检疫规定,经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农业部磋商确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欧亚经济联盟有关检疫规定,经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农业部磋商确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现将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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