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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老板销售地沟油火锅底料 被判销售金额十倍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3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96    评论:0
导读

近日,针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使用废弃油脂(俗称“地沟油”)熬制火锅底料并销售给广大消费者的行为,犍为县检察院对经营业主雷某某提起本市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金额达447余万元。4月22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正义网乐山4月23日电 近日,针对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使用废弃油脂(俗称“地沟油”)熬制火锅底料并销售给广大消费者的行为,犍为县检察院对经营业主雷某某提起本市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金额达447余万元。4月22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古今天下”火锅店开业以来,生意兴隆,食客盈门,成为人气爆棚的“网红”火锅店。然而,为了攫取爆利,老板雷某某指使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后的油,加工后再销售给客人食用。
 
  2019年1月,该店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当场捣毁制作“地沟油”的窝点,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锅,销售金额为447824元。
 
  该院对雷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对雷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售收入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雷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判处雷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4478240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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