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跑车的企业还卖酒?》后续
长沙“法拉利”一审败诉 意大利“法拉力”获赔200万元
华声在线4月23日讯 法拉力豪华跑车企业在湖南卖葡萄酒?车牌、酒名仅一字之差,竟引发了一场国际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详见本报2018年9月15日A05版)。时隔一年多,案件有了新进展。今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长沙法拉利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恩佐酒业商行、冷某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除停止侵权行为外,还需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冷某于2004年在33类上申请注册“法拉利”商标,并将法拉利创始人、法拉利赛车、F1赛事等作为推销“法拉利”葡萄酒的噱头,使用原告创始人恩佐·法拉利姓名肖像、法拉利跑车及车队图片,声称其葡萄酒来自意大利,宣扬其葡萄酒与法拉利跑车品牌存在关联。
冷某注册第3906596号“法拉利”商标时,原告“法拉力”商标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其注册“法拉利”商标并无正当理由,且在使用该商标过程,具有明显攀附原告商标的故意,应推定注册时主观具有恶意,属于恶意注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