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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调控今后大米出口活动的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越南人民报网    浏览次数:343    评论:0
导读

越南政府办公厅刚下发有关政府副总理郑廷勇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干旱肆虐的背景下落实政府总理有关大米出口的指示和今后调控大米出口活动措施召开会议作出结论的第163号通知。

  越南政府办公厅刚下发有关政府副总理郑廷勇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干旱肆虐的背景下落实政府总理有关大米出口的指示和今后调控大米出口活动措施召开会议作出结论的第163号通知。
 
  通知指出,确保粮食安全是保障人民生活稳定和国防安全的特别重要任务。在新冠肺炎疫情和气候变化的形势仍然复杂难料的背景下,大米出口活动需要谨慎考虑。首先,必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米供应链的中断,以保障农民和有关商业组织的合法权益。
 
  郑廷勇副总理要求各部委、行业允许为大米被积压在港口但未能报关的企业预先使用5月份的10万吨的大米出口配额,致力于为大米出口企业化解困难。工贸部主持并与财政部密切配合开展该任务,确保其公开和透明,杜绝政策牟利和腐败现象发生。
 
  郑廷勇副总理对工贸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财政部提出有关4月份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糯米出口活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并进行核查国内糯米的产量和需求,同时估计糯米出口量,然后递交工贸部,让该部在4月份内向政府总理报告。
 
  对于购买大米进行储备,财政部按照政府总理在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4月10日颁布的第2827号文件中的指示意见执行,需要认真考虑价格机制、相关手续、有关各方的规定,加快进度,以购买充足的粮食进行储备。
 
  郑廷勇副总理要求财政部核查海关申报程序,确保其易于实施和监督,杜绝政策牟利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工贸部主持并与财政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外交部、司法部、越南工商会、越南粮食协会等有关机构密切配合根据政府总理的指示精神调控大米出口活动,确保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让大米短缺问题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稻米生产活动中断,保护农民和有关商业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别的是大米出口活动不得影响到越南对国际的承诺和对外关系。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继续促进农业生产,确保充分满足国内粮食需求,并拨出一部分用于出口活动。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对国内粮食产量和需求进行评估并做出预测。(完)
 
关键词: 出口,大米,疫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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