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4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3)。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
(一)霍城县福祥瑞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乌苏市华龙海鲜店销售的鲟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一)库尔勒市志坚海鲜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库尔勒陈王娟乐鲜温州海鲜商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北园春海鲜市场9-12的沙依巴克区北园春海鲜市场林学国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依巴克区北园春海鲜市场林学国海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蔬菜批发市场的克拉玛依区强恒水产品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四区绿洲中路187号商务综合楼1号楼103号的高昌区深海优鲜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