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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食安办发布消费提醒:谨防误食毒蘑菇中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4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25    评论:0
导读

近期气温回升,春暖花开,在春夏多雨的气候,适合野生蘑菇生长。因此,当前进入了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引起食物中毒的高发期。

  近期气温回升,春暖花开,在春夏多雨的气候,适合野生蘑菇生长。因此,当前进入了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引起食物中毒的高发期。

  在我国食源性疾病的病死率统计中,毒蘑菇牢牢占据着头把交椅。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

  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因此,汕头市食安办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一是不采摘。踏春郊游期间,广大群众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对于路边草丛的野生蘑菇,由于鉴别毒蘑菇并不容易,广大群众不要轻易采摘不认识的蘑菇。二是不购买。勿在路边摊贩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三是不食用。为避免类似中毒事件,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同时,汕头市食安办要求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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